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3年)2012年9月,某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李某、周某二人于2010年7月违法超生第二胎,作出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12万元,逾期不缴纳每月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决定。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3年)2012年9月,某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李某、周某二人于2010年7月违法超生第二胎,作出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12万元,逾期不缴纳每月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决定。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20-11-19
29
问题
(2013年)2012年9月,某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李某、周某二人于2010年7月违法超生第二胎,作出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12万元,逾期不缴纳每月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决定。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加处的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12万元
B、本案为共同诉讼
C、二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0年7月,到2012年9月已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究责任的期限,故决定违法
D、法院不能作出允许少缴或免缴社会抚养费的变更判决
答案
A,B
解析
A选项当选。《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本案中行政收费的数额为12万。加处滞纳金的数量不得超出12万。
B选项当选。《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在本案中李某和周某受到同一个行政行为的影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属于共同诉讼。
C选项不当选。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因此不受《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二年追究责任期限的限制。
D选项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于涉及数额的确定、认定的行政行为,法院可以判决变更。在《行政诉讼法》修订前法院只能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作出变更判决,但是在2015年修订生效的《行政诉讼法》中已经扩大了变更判决的范围,所以这个选项发生了变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u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法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6年卷一第20题)
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第17题)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行政建置和行政区划,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年卷一第96题)
银行为孙法官提供了利率优惠的房屋抵押贷款,银行王经理告知孙法官,是感谢其在一年前的合同纠纷中作出的公正判决而进行的特殊安排,孙法官接受该笔贷款。关于法院对孙法官行为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年卷一第100题)
审判组织是我国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组织形式。关于审判组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015年卷一第98题)
法律职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关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四类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第85题)
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第58题)
随机试题
下面几位历史人物,属于一朝开国国君的是()。
市场跟随者有以下3种战略可供选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放射损伤的修复B.细胞周期再分布C.乏氧细胞再氧合D.再群体化E.血管生成某一既定单次照射剂量分成间隔一定时间的两次照射所观察到的存活细胞增加,是由于发生了
寒湿凝滞型痛经的主要证侯是
男性,70岁,体重50kg,因胃癌进行手术治疗。术中输注全血。当输注至1000ml时,患者突然出现呼吸急促、发绀,颈静脉怒张,咳嗽,双肺部湿性啰音,脉搏130次/分,血压160/90mmHg。患者很可能发生了
关于工作丰富化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这是环境公益诉讼在程序法方面的进步,但仍然缺少具体规定来________。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相关法律条文的缺失,导致法院不受理环保诉讼的情况________。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大学生到农村体验生活,一般安排住在当地农户家里,结束实践活动后,学生为了感谢农户都会送农户礼物,日积月累,许多农户就要求安排富裕的学生到他家住,你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针对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处理?
设随机变量(X,Y)的概率密度为f(x,y)=求fX(x),fY(y),判断X与Y是否独立?
A、 B、 C、 D、 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