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鄣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是正确的?(2010—卷三—67,多)

admin2014-02-17  23

问题 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鄣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是正确的?(2010—卷三—67,多)

选项 A、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乙在分配财产时,可多分
C、丙无权继承遗产
D、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本题中甲作为郭大爷的亲生儿子,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A项正确。   
  丙为郭大爷的继子,但与郭大爷之间并未形成扶养关系,故不享有继承权.C项正确。养子丁属于郭大爷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由于其丧失劳动能力,故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对其予以适当照顾(《继承法》第13条第2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故D项正确。   
依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成为岳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该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题中丧偶女婿乙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亦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且因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多分。故B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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