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网站与乙唱片公司签订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对甲网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dmin2009-05-14  35

问题 甲网站与乙唱片公司签订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对甲网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选项 A、是合法使用行为
B、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不是取得录音制作者的许可
C、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还须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虽然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必须取得表演者的许可

答案4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品制作者可以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发行其制品。但是录音制品是凝聚着原作者、表演者以及录音制造者三重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因此,甲网站除了需要经过录音制作者的同意,才能行使网络传播权以外,还需要经过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许可,并且支付报酬。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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