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A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其朋友乙做服装生意,但因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资金周转极为困难,因此乙要向中国银行贷款,但由于没有适当的担保,乙也不具备清偿能力,银行拒绝放贷,甲于是以A公司的名义为乙提供了200万元的担保。乙顺利获得贷款,但由于经济愈发不景气,其服

admin2014-05-30  16

问题 甲是A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其朋友乙做服装生意,但因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资金周转极为困难,因此乙要向中国银行贷款,但由于没有适当的担保,乙也不具备清偿能力,银行拒绝放贷,甲于是以A公司的名义为乙提供了200万元的担保。乙顺利获得贷款,但由于经济愈发不景气,其服装严重滞销,后终破产,A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则对于甲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选项 A、甲的行为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B、甲的行为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C、甲的行为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
D、甲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

答案B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7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A项不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9条之一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7条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长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所以本题中的甲是犯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高级管理人员,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由于甲在主体上不适格, C项不正确。最后,骗取贷款罪侵犯的法益是银行的资金安全,而本案中受害的单位却是A上市公司,故D也不正确。因而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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