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2013年5月20日上午,有一头牛跑到某乡食品站院内吃白菜,黄某将牛圈上,待失主认领。次日上午,有人到食品站串门,认出被圈的牛是王某和孙某合买的,即捎信给二人。当晚,二人来食品站牵牛,指责黄某不该将牛圈上,双方发生争吵,王某将黄某拖出院外,进行殴打,孙某也
2013年5月20日上午,有一头牛跑到某乡食品站院内吃白菜,黄某将牛圈上,待失主认领。次日上午,有人到食品站串门,认出被圈的牛是王某和孙某合买的,即捎信给二人。当晚,二人来食品站牵牛,指责黄某不该将牛圈上,双方发生争吵,王某将黄某拖出院外,进行殴打,孙某也
admin
2016-04-21
30
问题
2013年5月20日上午,有一头牛跑到某乡食品站院内吃白菜,黄某将牛圈上,待失主认领。次日上午,有人到食品站串门,认出被圈的牛是王某和孙某合买的,即捎信给二人。当晚,二人来食品站牵牛,指责黄某不该将牛圈上,双方发生争吵,王某将黄某拖出院外,进行殴打,孙某也参与殴打,把黄某打成脑震荡,经住院治疗,医疗费和误工损失2800元,黄某要求王某和孙某赔偿,遭到拒绝,黄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牛跑到乡食品站吃白菜,原告将牛圈上,且通知牵回,并无不当;被告无理取闹,共同殴打原告致伤,这是违法行为,除批评教育,向原告赔礼道歉外,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因调解未成,法院即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某、孙某赔偿原告损失2800元。其中孙某承担800元,由于孙当时无力支付。先由王某代孙垫付,然后再由孙某偿还王某。
问题: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选项
答案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确定共同损害,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损害事实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造成:二是共同侵权人都有过错。所谓连带责任,指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履行赔偿义务的人,有权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人偿付应当承担的份额。本案中,二被告共同致伤原告,主观上都有过错。依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原告有权向任何被告请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鉴于被告王某侵害情节较重,经济情况较好,故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被告孙某侵害情节较轻,一时无力支付原告损失,先由王某代孙某垫付800元赔偿费,然后由孙偿还王。这样判处,有效地保护了受害人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KH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科目题库公选分类
0
公共科目
公选
相关试题推荐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公有制经济在其运行过程中采取的()。
关于我国国家主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对于能挑150斤的人,领导者既不是只让他挑100斤,也不是硬要他挑200斤,这体现了()。
“一国两制”构想中高度自治内容主要包括()。
物流业发展1.随着网络购物的流行,各种快递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快递服务让消费者的生活变得方便、快捷。可在享受服务的同时,消费者却也屡屡遭遇到昂贵货物不翼而飞、快件损毁却难以索赔之类的烦恼。快递行业的投诉和纠纷逐年增加。快递的特点就
1952年,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这一历史事件的发生及其进程表明()。
下列历史事件时间排序正确的一组是()。
所谓规模经济,就是说工厂或公司的规模越大,单位成本就越低,收益就越大。()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某乡选举委员会决定于2011年11月2日举行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10月18日,该乡选举委员会公布了各选区选民名单,村民甲(19岁)因外出务工未被登记为选民。得知该消息后,甲于10月20日向乡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登记为选民。10月24日,选举委员会做
随机试题
简述怎样画出主轴箱的平面装配图。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关于寻常型银屑病正确的是
关于胆道系统的叙述,错误的是
设计一般闭式齿轮传动时,计算接触疲劳强度是为了避免()失效。
某一组织拟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内部管理。组织首先了解到,可作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依据的是2000版ISO9000族标准的________标准。
西藏饮食的“四宝”是()。
在分类过程中理解类与子类、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的教育内容。
取缔非法校车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但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如果没有得力的配套措施,单纯采用这种取缔手段并不一定能够降低事故率:非法校车取缔之后,风险变得分散了,媒体也不会集中报道了,但并不意味着上下学的安全隐患消失,在没有正规校车的情况下,离家较远的
有如下类声明:classPam{intk;public:Pam(intn):k(n){}voidshow()const;};若要在类体外给出成员函数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