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admin
2013-12-13
28
问题
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选项
A、审理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C、甲省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答案
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而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故B项正确。该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故D正确。关于A和C,由于题目中已经明确是死缓判决,该判决如果生效,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本题看似是对中院判决进行审判监督。其实是对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监督,故只有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因此.不选A、C,本题应选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J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至少符合下列4个条件:①被害人对被侵害的____具有处分权限②被害人对所承诺的____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③承诺出于被害人的____意志④被害人必须有____的承诺下
甲承租乙的房屋后,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为其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30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关于刘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罗某受到朱某的人身威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未采取任何措施。三天后。罗某了解到朱某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罗某以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确未履行法定职责。下列哪些选项是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午试卷一第81题)
目前各国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纳税普遍采用常设机构原则,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84题)
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决。戴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朗文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A.异烟肼 B.利福平 C.卡那霉素 D.乙胺丁醇 E.吡嗪酰胺属于二线抗结核药物的是
统计表的基本结构包括
人体有机整体的“主宰”是
直流传动系统在单位阶跃控制信号作用下的起调时间为输出量()的时间。
与其他基金相比,货币市场基金具有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特点。()
在某工地上有一批废旧建筑材料和垃圾需要清理并运离现场,由两位货车司机小王和小李负责。两人同时清理废旧建筑材料需2小时,两人同时清理垃圾需0.5小时,货车将垃圾运至郊区往返需3小时,货车将废旧建筑材料运至收购站往返需1小时。小王和小李完成这项清理、运输工作返
下列属于鲁迅的作品有()。
【巫蛊之祸】山西大学2012年中国古代史复试真题;山西大学2017年中国历史真题
单侧唇裂整复术最适合的年龄为()。
Althoughhehasnoeducation,heisoneofthe______businessmeninthecompan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