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26题,单

admin2018-06-23  20

问题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26题,单选)

选项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冒名股东问题。《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规定冒名入股时,被冒名的人并不是股东,不承担股东的出资义务,从侧面肯定冒名入股时的股权归属冒名者,即实际出资人或者认缴出资人。
    A、B、C项: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应当认为冒名者是投资入股的行为人,而被冒名者并不是出资人,被冒名者既不承担出资义务,也不能主张股东权。故王大伟是股东,而王小伟不是股东。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
    D项:鉴于王大伟是冒名者,为公司股东,王小伟不是股东,因而应请求王大伟而不是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My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