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2015年法考真题]

admin2022-09-19  12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2015年法考真题]

选项 A、张某为王某送货,约定货物送到后一周内支付运费。张某在货物运到后立刻要求王某支付运费被拒绝,张某可留置部分货物
B、刘某把房屋租给方某,方某退租搬离时尚有部分租金未付,刘某可留置方某部分家具
C、何某将丁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丁某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而拒绝支付,寄存处可留置该行李
D、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约定先付费后加工。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但乙公司尚欠甲公司借款,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

答案C,D

解析 A项,《民法典》第447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已届清偿期为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之一。本题中,债权在货物送到后一周才届至,债务未到期,张某不得留置。B项,《民法典》第448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中,刘某的债权与方某的家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其无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C项,《民法典》第903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丁某未按照约定支付寄存费,寄存处可对该行李行使留置权。D项,根据《民法典》第448条规定,商事留置权的成立不要求留置的动产与被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企业,且甲公司基于营业关系占有乙公司的动产,故其可留置乙公司的机器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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