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王某饲养了3头驴。2017年初王某将公驴租给了李某(租期至2018年3月1日),将母驴借给钱某使用(借用期至2017年6月1日),小驴自己留用。2017年4月1日,王某将前述三头驴一并出卖给李某,双方约定:李某在钱某的借用期满后直接请求钱某向李某返还母

admin2021-06-28  25

问题 村民王某饲养了3头驴。2017年初王某将公驴租给了李某(租期至2018年3月1日),将母驴借给钱某使用(借用期至2017年6月1日),小驴自己留用。2017年4月1日,王某将前述三头驴一并出卖给李某,双方约定:李某在钱某的借用期满后直接请求钱某向李某返还母驴;王某继续留用小驴至2017年5月1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李某与王某的租赁关系于2018年3月1日终止
B、李某于2018年3月1日取得公驴的所有权
C、李某于2017年6月1日取得母驴的所有权
D、李某于2017年5月1日取得小驴的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57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王某将公驴向李某先租后卖,承租人与卖受人同为一人,原租赁关系的债权债务因债的混同而消灭,即公驴的买卖成立之时(2017年4月1日)也就是租赁消灭之时。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李某因租赁关系已占有公驴,王某向李某转让公驴可通过简易交付完成所有权的转移,即在公驴买卖合同成立之时(2014年4月1日),交付完成;动产所有权随交付完成而转移(《民法典》第224条、第226条)。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王某与李某就母驴的买卖,可采用“指示交付”形式完成交付(《民法典》第227条),第三人钱某依借用关系占有母驴。通说认为,王某与李某“让与标的物返还请求权”的合意成立,视为交付完成,即2017年4月1日,王某同意将“母驴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李某时,李某即取得母驴的所有权。据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当选。
    对于小驴,王某与李某通过“留用协议”进行了“占有改定”之交付,留用协议生效之时,(观念上)买受人的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交付完成(《民法典》第228条),本案2017年4月1日双方达成“留用协议”,此时交付完成,所有权发生转移。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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