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甲经营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借款未果。为此,甲伪造房产管理部门的印章后,又伪造了价值200多万元房屋的产权证。然后,甲约请某国有银行办事处主任乙的妻子丙吃饭,将欲在该办事处申请抵押借款的打算告诉了丙,请丙帮忙,并当场送给丙人民币10万元。丙收下后让乙帮

admin2010-03-29  26

问题 个体户甲经营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借款未果。为此,甲伪造房产管理部门的印章后,又伪造了价值200多万元房屋的产权证。然后,甲约请某国有银行办事处主任乙的妻子丙吃饭,将欲在该办事处申请抵押借款的打算告诉了丙,请丙帮忙,并当场送给丙人民币10万元。丙收下后让乙帮忙,但未告知收受10万元的情形。次日,乙让办事处信贷科科长丁对甲多加关照。丁审查甲提交的材料时,对甲的房屋产权证有怀疑,遂发函给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此时,甲通过乙催促丁,于是丁未等房产管理部门回函,就为甲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报乙审批。乙审批时也对材料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但还是同意批给甲100万元贷款。甲获得贷款后,送给丁人民币5万元,丁予以收受。后甲因经营亏损,致使银行贷款不能归还。(2010年案例分析第75—78题)
丙的行为构成(     )。(2010年案例分析第77题)

选项 A、受贿罪
B、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诈骗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丙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乙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另外,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乙没有受贿的故意,因此丙不能与其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6v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