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利达信用社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股份制城市集体金融企业,其理事会是经营决策权力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是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聘任并报被告中国人民银行A市分行批准。2005年11月15日,该信用社主任冯某因受贿罪被逮捕,由副主任宋

admin2015-04-28  63

问题 A市利达信用社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股份制城市集体金融企业,其理事会是经营决策权力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是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聘任并报被告中国人民银行A市分行批准。2005年11月15日,该信用社主任冯某因受贿罪被逮捕,由副主任宋某负责日常工作。宋某在负责工作期间,擅自转股26.5万元,越权扩股8万元,私自发放股金证30万元,致使信用社管理陷入混乱。理事长肖某于2006年4月15日要求A市分行批准免去宋某的职务,未得到答复。2006年10月29日,A市分行书面通知该信用社,委派中
利达信用合作社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选项

答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3)项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实践中,行政机关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表现形式有很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决策者,随意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实质上侵犯了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核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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