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种权利不为所有的当事人共同享有?( )

admin2016-01-15  20

问题 下列哪一种权利不为所有的当事人共同享有?(     )

选项 A、申请回避权
B、控告权
C、申诉权
D、上诉权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款规定:“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由此可见,所有的当事人都享有申请回避权、控告权和申诉权。
《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由此可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刑事判决不服,没有上诉权,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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