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乙拖欠买卖合同价款拒不归还为由,向法院起诉乙。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甲胜诉。上诉期内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参照案情,法院的以下做法不•恰当的有:( )

admin2014-07-18  32

问题 甲以乙拖欠买卖合同价款拒不归还为由,向法院起诉乙。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甲胜诉。上诉期内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参照案情,法院的以下做法不•恰当的有:(   )

选项 A、裁定驳回乙的反诉
B、将乙的反诉与甲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
C、判决驳回乙的反诉
D、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

答案A,C,D

解析 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这是为了保护反诉人的审级利益。根据民诉法第184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本案中再审适用一审程序,当事人可以上诉,因此不存在当事人侵害审级利益之虞,法院可以受理反诉并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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