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供货商王某为了可以获得独家供货权,向该国有企业采购主管丁某提供了一款特别定制的“理财产品”:丁某购买10万元理财,每月可以获得5万元的利息(至案发丁某共收利息50万元)。丁某儿子出国读书需要用钱,便与王某商量,让王某按正常价格(100万元)提供一

admin2017-07-31  37

问题 某国有企业供货商王某为了可以获得独家供货权,向该国有企业采购主管丁某提供了一款特别定制的“理财产品”:丁某购买10万元理财,每月可以获得5万元的利息(至案发丁某共收利息50万元)。丁某儿子出国读书需要用钱,便与王某商量,让王某按正常价格(100万元)提供一批残次品,双方获利三七分(王某三成,丁某七成)。王某交付货物后,丁某以在仓储过程中遭遇恶劣天气受损为由向企业申请报废,成功蒙混过关。由于国企每年和王某结一次账,王某便用个人财产提前给了丁某70万元。但不出一个月就因他人举报而案发,王某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待了上述犯罪事实。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丁某是否构成受贿罪?

选项

答案丁某构成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受贿论处。丁某通过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取王某贿赂,为王某谋取利益,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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