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异议登记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4-05-11  24

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异议登记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申请人提出异议登记的,需提供权利遭受侵害的相关证明
B、申请人提出异议登记的,必须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C、申请人提出的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失的,登记机关和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D、申请异议登记后,在异议登记期间,所登记物权的买受人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对抗申请人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本条规定,申请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的,权利人不必提出相关证明。故A项错误。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只能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要求权利人和登记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故C项错误。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表现在,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推定为错误,第三人也不得依照登记的公信力而受到保护,故异议登记具有对抗性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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