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

admin2017-05-25  29

问题 论述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

选项

答案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经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具体包括以下几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人民法院就不予以追究。被害人不起诉必须是他(她)本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因受到强制、恐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我国《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侵占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轻微的刑事案件。轻微是指犯罪性质轻微、情节简单、处罚较轻。第二,被害人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被害人在追诉时处于原告地位,应负举证责任,提出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这类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除外),以及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案件从性质上说属于公诉案件范围,之所以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二是被告人侵犯了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三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 上述由被害人起诉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有无证据证明,是否属于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应由人民法院根据立案标准予以确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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