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案例中,谁能够充当行政诉讼原告? 可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

admin2008-12-16  19

问题 上述案例中,谁能够充当行政诉讼原告?
可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

答案《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原告向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和向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起诉均可。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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