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08-10-08  19

问题 下列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B、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C、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标准,适用国务院的规定
D、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答案A,C,D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选项 A是正确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不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标准,是由国务院规定的。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否则不得成立。因此,选项 D是正确的。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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