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向乙家具厂订购了一批办公桌椅,约定甲先预付3万元,乙在2018年11月先交付三分之一的办公桌椅,甲在收到桌椅10日后应当支付全部金额,乙再向甲交付剩余三分之二的桌椅。乙收到甲预付的3万元后,在约定的时间前得知甲宣告进入破产重整,可能无法支付约定的全部
甲公司向乙家具厂订购了一批办公桌椅,约定甲先预付3万元,乙在2018年11月先交付三分之一的办公桌椅,甲在收到桌椅10日后应当支付全部金额,乙再向甲交付剩余三分之二的桌椅。乙收到甲预付的3万元后,在约定的时间前得知甲宣告进入破产重整,可能无法支付约定的全部
admin
2021-10-20
30
问题
甲公司向乙家具厂订购了一批办公桌椅,约定甲先预付3万元,乙在2018年11月先交付三分之一的办公桌椅,甲在收到桌椅10日后应当支付全部金额,乙再向甲交付剩余三分之二的桌椅。乙收到甲预付的3万元后,在约定的时间前得知甲宣告进入破产重整,可能无法支付约定的全部金额,因此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桌椅。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若乙有证据证明甲确实无力履行合同,乙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B、乙可以不必通知甲,自行中止履行合同
C、若甲确实无力履行合同,乙可扣押预付款
D、若甲提供证明完全可以履行合同,则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A,D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E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9年5月10日,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任期3年。2010年4月16日董事王某提出辞呈,同年6月10日,该公司股东大会年会表决通过王某辞去董事职务,同时选举李某担任公司董事。李某担任公司董事的任期应当()。
清风艺术馆将其收藏的一批古代名家绘画扫描成高仿品,举办了“古代名画精品展”,并在入场券上以醒目方式提示“不得拍照、摄影”。唐某购票观展时趁人不备拍摄了展品,郑某则购买了该批绘画的纸质高仿版,扫描后将其中“清风艺术馆珍藏、复制必究”的标记清除。事后,唐某、郑
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荣吉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刘壮任董事长,马姝任公司总经理。关于马姝所担任的总经理职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甲缔约国与乙缔约国的桑德公司通过书面约定一致同意: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据此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一第47题)
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中相关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35题)
随机试题
论述奥尔森的搭便车理论。
礼仪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人必备的基本素质。()
患者,男,50岁,失眠症数年。关于其治疗与护理措施正确的是
合同生效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价标准,合同的生效要件有()。
合法的旅行社必须同时具备《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先领取营业执照,后补办《许可证》。()
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是()。
(2010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意识的有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有()。
CreativityEnvironmentI.WhatwedoincreativethinkingA.TheExplorer—ourroleforcollectingmaterialsandinformationB
说到筷子(chopsticks)的起源,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使用筷子的国家,用筷子吃饭已经有至少3000年的历史了。筷子看起来很简单,只有两根小细棒,但它有很多功能,比如挑选,移动,夹,搅拌或者挖。此外,它便于使用,价格便宜。而且筷子也是世界上独有的餐具(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