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国有土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关于国有土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4-04-28
21
问题
关于国有土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国有土地可以是建设用地,也可以是农用地
B、国有土地可以确定给单位使用,也可以确定给个人使用
C、国有土地可以有偿使用,也可以无偿使用
D、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有期限,也可以无期限
答案
A,B,C,D
解析
《宪法》第10条第l款、《物权法》第47条以及《土地管理法》第1条规定了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城市市区的土地为建设用地,因此,国有土地可以是建设用地。根据《宪法》第10条第2款、《物权法》第47条以及《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可知,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中有一部分被法律规定为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第(2)、(4)、(5)项就包含了农用地。因此,国有土地也可以是农用地。故,A选项正确,当选。《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因此,B选项正确,当选。该法第2条第(5)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的,而划拨是无偿的,因此,C选项正确,当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此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在一定年限内”的,即有期限的。该法第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此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因此,D选项正确,当选。但该选项的表述并不是很严密,“没有使用期限限制”并不等同于“无期限”。前者指的是法律不对使用期限做出强行性限制,但划拨一方可以在划拨时自行规定;而后者则指的是一旦划拨完成,使用者可以永久性地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P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
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丙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各占52%、22%和26%的股份。乙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股份。乙便与丁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丁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此时甲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对此各方发
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何某与力恒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缴纳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做装修费用,何某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何某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在原告张某和被告王某债务纠纷中,李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但是后来原告与被告之间通过和解由法庭制作了调解决定书,分别送达给三方当事人。李某在调解中途退席,并且也拒绝签收送来的调解书。则对本案的处理不正确的有:
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
随机试题
心绞痛发作性胸痛部位在
关于腹水的叙述,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尸检检验材料属于
属于与肾小球基底膜成分有交叉抗原的是
A、口腔颌面部位于体表B、口腔颌面颈部组织较疏松C、面部血液循环丰富D、面颈部具有丰富的淋巴组织E、面颈部存在内含疏松结缔组织相互连通的筋膜间隙面颈部感染后局部水肿反应快而明显是由于
下列除哪项外均为大黄的主治病证( )。
为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等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所谓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A、Theman’snewjob.B、Theman’sholiday.C、Thewoman’snewjob.D、Theirnewboss.A问题问的是他们在讨论什么。女士说她听说男士得到了一份相当好的工作,男士则说是的,他
Whenitcomestousingtechnologytopromoteeducation,theprevailingwisdomhasbeenthatmoreisbetter.Overthepastdecad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