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39题)
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39题)
admin
2014-12-04
29
问题
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39题)
选项
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
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答案
C
解析
准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明确本题所涉及人员的诉讼地位,因为甲与乙之间就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而丙对古董主张所有权,因此,甲为原告,乙为被告,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即形成两个独立之诉的合并审理,一个是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本诉,另一个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本诉原告、被告之间的参加之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实际上具有参加之诉原告的诉讼地位,其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因此,选项A与B均是不正确的。
根据《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现为第14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本诉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是完全独立的两个诉,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8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经查,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1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
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约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转让费后拥有并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得知后,主张甲丙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62题)
黑土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药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后,发现市场上有大量白云公司制造的该种新型药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依据新修改《专利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9年试卷三第17题)
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58题)
随机试题
向量组α1,α2,…,αs线性无关的充要条件是().
宋代文学发展到巅峰时期的伟大代表作家是()
可用于静脉肾盂造影的非离子型对比剂是
关于改扩建项目经济评价的特点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一般情形下,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负责。
1,2,7,19,138,()
()是戏剧的本质。
设f(x)=若f(x)在x=0处可导且导数不为零,则k为().
设A,B为同阶方阵,若A,B相似,证明A,B的特征多项式相等;
Therehavebeenseveralattemptstointroducegayercolorsandstylesinmen’sclothing,butnoneofthem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