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2-12-10  33

问题 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10题)

选项 A、属于行使抵押权
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
C、属于行使留置权
D、属于自助行为

答案C

解析 所谓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可知,留置权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3)须债权与动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间留置除外。《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4)留置动产须与担保债权价值相当。《物权法》第233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首先,本题中,辽西公司作为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有权对电脑行使留置权。根据上述留置权成立的要求,辽西公司也已经具备了行使留置权的要件:(1)辽西公司合法占有电脑;(2)辽西公司对辽东公司的200万元债权已届清偿期,但辽东公司仍未清偿;(3)辽西公司的200万元债权虽与电脑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因为辽东公司与辽西公司属于企业,可以例外适用留置权;(4)辽西公司的债权数额为200万元,电脑价值为150万元,价值相当。综上,辽西公司可以行使留置权,其将电脑扣留的行为即属于行使留置权的行为。选项C正确。其次,选项A考查的是抵押权。所谓抵押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物权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与留置权不同:(1)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抵押物主要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2)抵押权人不占有抵押物。(3)抵押权设定必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就抵押物设定抵押权进行约定,而非法律强制规定。本题中,作为债权人的辽西公司占有着电脑,而且辽西公司扣留电脑并非与辽东公司进行约定,故辽西公司扣留电脑的行为并非行使抵押权,据此选项A错误:再次,选项B考查的是动产质权。所谓动产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物权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动产质权与留置权不同:动产质权设定必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动产质权的设定进行约定,而非法律强制规定。本题中,辽西公司扣留电脑并非与辽东公司进行约定,故辽西公司扣留电脑的行为并非行使动产质权,据此选项B错误。最后,选项D考查的是自助行为。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者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毁损的行为。自助行为的要件有:(1)为保护自己的权利;(2)情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3)采取手段适当;(4)事后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本题中,辽西公司扣留电脑并非在情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实施,故也非自助行为,据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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