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A城市人张帆乘坐B城市出租车公司汽车由C城市开往D城市,途经E城市时发生事故,造成张帆重伤,为及时救治张帆,出租车最先到达医疗技术先进的F城市,张帆康复后,欲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A城市人张帆乘坐B城市出租车公司汽车由C城市开往D城市,途经E城市时发生事故,造成张帆重伤,为及时救治张帆,出租车最先到达医疗技术先进的F城市,张帆康复后,欲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admin
2013-05-03
24
问题
A城市人张帆乘坐B城市出租车公司汽车由C城市开往D城市,途经E城市时发生事故,造成张帆重伤,为及时救治张帆,出租车最先到达医疗技术先进的F城市,张帆康复后,欲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选项
A、B、E、F城市的法院
B、B、C、D、E城市的法院
C、B、E、F城市的法院
D、A、B、D、E城市的法院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交通事故造成的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具体考查的法条是《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由于本案属于因公路交通事故产生的请求损害赔偿,因而应当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题应当选C。考生要注意区分因为运输合同引起的纠纷和交通事故导致的侵权赔偿案件在管辖法院上的不同规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w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A国与B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后A国分立为C、D两国。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C、D两国,下列哪些条款可以予以继承?
下列哪些原则是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共有的?(1)主权在民原则;(2)保护私有财产原则;(3)法治原则;(4)基本人权原则;(5)权力制约原则;(6)议行合一原则。
秦朝中期,某郡民众因不满沉重的苛税,聚集上百人拒不缴纳税款,并冲进官府,砸坏了官府内的一些物品。以上行为,在当时应按照何种罪名来加以处置?
有关本案中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正确的是: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的做法是否正确?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25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78英镑CFR不来梅,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
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以下哪项措施无助于该宪法原则的实现?
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定我国某法院作为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的法院。关于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秦朝时期,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某日,张三到县令处告发,称李四在家偷习《诗》、《书》(秦律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要求县令对李四定罪。经县令调查,张三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根据案情,本案应如何处理?()
随机试题
楽しいことなら早起きしてでも取り組むものだが、逆に、嫌なこと、________、気の重いことは、後回しにしがちである。
暴怒发作大多发生在()
基因工程技术在生物制药中应用的最大成就是什么?
某男,35岁。因外伤导致膀胱破裂。现面色苍白,呼吸急促,四肢厥冷,烦躁不安,脉细数。查:血压90/70mmHg,心率160次/分。考虑为
肝硬化患者出现血性腹水,但无腹痛及发热。应首先考虑()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不包括()。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对保密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关于刑事责任的追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WhichofthefollowingadverbsinitalicisNOTusedtomodifyadjective?
A、TheroleofimmigrantsintheconstructionofAmericansociety.B、TheimportanceofofferingdiversecoursesinEuropeanhist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