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4年真题)下列行为中,应以间谍罪(既遂)定罪处罚的是
(2014年真题)下列行为中,应以间谍罪(既遂)定罪处罚的是
admin
2016-12-30
50
问题
(2014年真题)下列行为中,应以间谍罪(既遂)定罪处罚的是
选项
A、甲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出售给外国间谍组织
B、乙在境外参加外国间谍组织,回国后没来得及从事搜集情报工作即被抓获
C、丙为境外的公司刺探国内公司的相关商业秘密,尚未送出该秘密即被抓获
D、丁将通过职务行为获得的国家秘密上传到互联网上,该秘密被外国间谍组织获取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间谍罪。间谍罪即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要注意区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间谍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如果明知,构成间谍罪,如果不明知,则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A选项不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不构成间谍罪。B选项中,乙参加了间谍组织,虽然回国后没来得及从事搜集情报工作,但已构成间谍罪(既遂)。B选项正确。C选项、D选项均不符合间谍罪的要件。故本题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W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我国《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采取三元论说,该学说最早提出的是()。
某食品厂的临时推销员吴某持该厂的介绍信(内容是:兹有我厂推销员吴某到贵公司推销新产品,请予接洽)到外县推销该厂新产品时,恰遇该县的贸易公司新近收购的蔗糖质量好、价格低,于是自作主张以食品厂的名义购进6000斤蔗糖,并将推销款拿出一部分预交了4000元的
有关赌博罪的从重处罚情形,不正确的是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
《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2)请根据本:条规定分析物权
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接受唆使后于深夜潜入王某家,适逢王某外出未归,李某便将熟睡中的王某的妻子强奸后逃离。本案中,赵某的行为()。
甲看中丙的一个新式手提电脑,于是教唆乙(成人)去盗窃,然后又以2000元的价格把电脑买了下来,甲的行为应怎么认定?()
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商场内行窃,各自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下列对甲、乙二人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2009年单选14)
下列有关犯罪行为方式与罪过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2011年真题)
随机试题
摩西五经
男性患者,30岁,反复发作晨醒时肢体对称性瘫痪,今晨再次出现上述症状。查体:四肢弛缓性瘫,肌力2级,肌张力下降,无感觉障碍,无尿便障碍,为确诊应做下列何种检查
金银花具有的功效是()连翘具有的功效是()
A.凉血止血B.息风止痉C.升阳止泻D.祛风止痛E.疏肝,透疹蔓荆子除疏散风热、清利头目外,又能()。
影响边坡稳定的因素包括()。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衍生工具构成要素的是()。
贝克认为:人们从童年期开始通过生活经验建立起来的认知结构图式是()。
山水画形象由背景变为主体,以独立画种出现于_______时期。
我们常说:无知者无畏,这是一种贬义的说法。但是,有时候,正是由于不知道面临着怎样的境况,我们才会无畏地去面对生活,也相信自己能够克服任何困难。但是,一旦我们清楚地看到了自己的处境,我们反而会被自己的心灵限制住,而无法成功战胜那些本来可以克服的困难。任何时候
TheEasterwecelebratetodayisacombinationofdifferenttraditions.Partly,itcomesfromoldfestivalstocelebrateSpr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