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两年后,该公安局对陈某做出了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申诉,上一级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两年后,该公安局对陈某做出了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申诉,上一级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admin
2021-12-19
26
问题
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两年后,该公安局对陈某做出了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申诉,上一级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法官乙认为,如果因公安局的迟延处理而撤销其处罚,就丧失了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再处理的可能,因此不应当撤销。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陈某与该公安局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B、法官甲的观点说明法律具有程序性的特征
C、法官甲的推理属于形式推理
D、法官乙的观点属于司法解释
答案
B,C
解析
陈某因打人受到公安局的处罚,所以他和该公安局之间存在行政法上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他的推理属于形式推理、演绎推理的适用,同时他的观点也说明法律具有程序性的特征。司法解释必须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作出,所以法官乙的观点不属于司法解释而是非正式解释。因此,正确选项为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7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因货款债务被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甲公司所持、丙有限责任公司的40万股股权予以强制执行。丁公司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但丙公司其他四位股东除王某外,李某、张某、刘某三位均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该项股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69
2005年10月5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年底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乙签发一张面额8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甲以支付房款。一星期后,甲提示银行付款。2006年1月中旬,甲到银行要求支付支票金额,但此时甲尚未将房屋登记过户给乙。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设计并制作产品包装盒,未签订书面合同。丙在市场上发现该产品包装盒上未经其许可使用了其画《翠竹》作为背景图案。如果该产品包装盒的整体设计也构成美术图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58题题)
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一第88题)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请回答下列题。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
(二)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第92—94题。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
若丙公司章程对《投资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则丙公司董事会的下列何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
若丙公司章程对《投资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则丙公司董事会的下列何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FTC-2000G飞机的特点,说法不正确的是()。
Undergroundticketsareavailableatallundergroundstations.Ticketpricesfortheundergroundvaryaccordingtothedistance
连接动脉、静脉的枢纽和心血管系统的“动力泵”是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因买卖双方客户“跳单”而产生的风险,属于()。
关于建筑物防雷设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到3年,但针对具体情况有不同的规定。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应当与其自有资金账户相互独立、分别管理。( )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可以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Time,asweknowit,isaveryrecentinvention.Themoderntime-senseishardlyolderthantheUnitedStates.Itisaby-produ
A、Hewillcookasoup.B、Hewillgobackhome.C、Hewillbuyastovetocook.D、Hewillbuyanewcoatforthewoman.B由男士提到的I’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