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王某(男题题)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

admin2017-03-14  44

问题 2003年5月王某(男题题)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主张?(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66题题)

选项 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

答案A,C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在本题中,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故A选项是应选项。根据《婚姻法》第42条和《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在本题中,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可以协议或判决王某将其购买的住房供赵某使用或所有,而不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B选项不是应选项。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故C选项是应选项。然而,处于婚姻关系之外的同居者张某只受道德标准而不受法律规范的约束,赵某不能向法院诉请张某对其赔礼道歉,此无法律依据。故D项不是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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