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不得退股、不得抽回股本。但在下列哪项情形下,发起人可以抽回股本?

admin2014-04-28  26

问题 《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不得退股、不得抽回股本。但在下列哪项情形下,发起人可以抽回股本?

选项 A、募股期限届满时,发起人已缴足股款,但其社会公众股只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5%
B、发起人在发行的股款全部缴足后,因事务繁忙,共同决议将创立大会定在30日后召开
C、由于受国家政策变化的影响,发起人决定召开创立大会时宣布不设立公司
D、发起人在缴足股款后,得知由某证券经营机构包销的社会公众股只募足应募股份的50%

答案2

解析 《公司法》第92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可见,在三种情形下,发起人可以抽回股本:一是募股期届满,而股份尚未募足的;二是股款缴足后30天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三是创立大会决定不设立公司的。本例中,只有选项B符合上述情形。选项A中,因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其向社会公众募集的股份数额最多只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选项D中,因包销的证券经营机构在募股期满后,会将未售出股票全部买下,因而选项A、D两种情形,募股期届满时,股份是募足的,因而发起人在这种状况下不得抽回股本。而C项是违法的,是否设立公司应当由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发起人并不能独立决定,可参见《公司法》第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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