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万元,甲当即履行。乙赔了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调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12题)

admin2018-03-23  70

问题 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万元,甲当即履行。乙赔了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调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12题)

选项 A、本案属侵权之债
B、本案属合同之债
C、如丙获得工伤补偿,乙可主张相应免责
D、丙可要求甲继续赔偿4万元

答案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的发生。在《调解协议书》中甲、乙与丙约定,甲、乙各自向丙赔偿5万元,此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且不存在无效事由,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此债务为合同之债,而非侵权之债,故A项错误,B项正确。既然甲、乙与丙的协议是甲、乙各自承担5万,则甲、乙与丙之间形成的是按份之债,甲、乙只需要就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即可。故在甲已经完全履行的情况下,甲没有再履行的义务,丙只能向乙主张尚未履行的4万元,故D项错误。丙获得工伤补偿,与甲、乙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并没有必然的关系,《调解协议书》是当事人自愿达成,即使丙获得了工伤补偿,乙也不能因此推翻此前的合意,故C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1y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