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委托“求必应”商行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纯种藏獒,约定事成之后给付报酬1万元,未作其它约定。“求必应”商行找到乙,双方约定由乙为“求必应”商行提供购买藏獒的信息,并约定事成后向乙支付2000元报酬,未作其他规定。乙向丙提供该信息支付给丙800元必要费用,
甲委托“求必应”商行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纯种藏獒,约定事成之后给付报酬1万元,未作其它约定。“求必应”商行找到乙,双方约定由乙为“求必应”商行提供购买藏獒的信息,并约定事成后向乙支付2000元报酬,未作其他规定。乙向丙提供该信息支付给丙800元必要费用,
admin
2014-11-25
36
问题
甲委托“求必应”商行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纯种藏獒,约定事成之后给付报酬1万元,未作其它约定。“求必应”商行找到乙,双方约定由乙为“求必应”商行提供购买藏獒的信息,并约定事成后向乙支付2000元报酬,未作其他规定。乙向丙提供该信息支付给丙800元必要费用,“求必应”遂以518万元的价格将藏獒卖给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多卖出的18万元归“求必应”商行
B、“求必应”商行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和必要的费用
C、乙有权要求“求必应”商行给付2000元报酬
D、乙有权要求“求必应”商行支付其支出的800元必要费用
答案
C
解析
《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故A项错误。《合同法》第415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报酬与费用是不同的概念。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但行纪费用由行纪人自己负担,故B项错误。《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合同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故C项正确,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b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某国有企业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问题:不得被裁减的企业人员有:()
某企业防治污染的设施年久老化,需拆除重建。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企业应履行下列哪些程序?()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
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内,潘某一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入,潘某家被盗财物价值近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南山市s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甲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87题)
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45题)
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41题)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35题)
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栋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记。现乙公司拟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通知了银行并向丙公司告知了该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乙、丙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
随机试题
甲公司2009年的税后利润是500万元,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则以下关于公积金提取说法正确的有:()
简述胸外心脏按压的操作要点。
感染霍乱后发病情况多见
下列交易中,属于证券交易的有()
2015年夏,颜某侵入我国某重要科研部门的信息系统,将获得的有关信息在个人的微信圈中传播以炫耀自己才能,造成严重影响。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5年1月12日~14日,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要按照“四个全面”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四个全面”是指()。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②全面深化改革③全面依法治国
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依照惯例应该是( )。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
Valentine’sDaymaycomefromtheancientRomanfeastofLupercalia.(1)_____thefiercewolvesroamednearby,theoldRomansca
Oncetheprisonduringthe16thand17th,______isnowoneoftheBritishmostpopulartouristattraction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