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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 A 乡农户甲于 2006 年 3 月 1 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 1 万只,乙公司应在 3月 21 日前支付 5 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 4 月 1 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 3 月 20 日 , 乙公司得知该市的 B
某市 A 乡农户甲于 2006 年 3 月 1 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 1 万只,乙公司应在 3月 21 日前支付 5 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 4 月 1 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 3 月 20 日 , 乙公司得知该市的 B
admin
2013-06-09
38
问题
某市 A 乡农户甲于 2006 年 3 月 1 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 1 万只,乙公司应在 3月 21 日前支付 5 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 4 月 1 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 3 月 20 日 , 乙公司得知该市的 B 乡发现了鸡瘟,即致电向甲询问。甲称,尽管 B 乡临近 A 乡,但是应当不会传播过来。乙公司表示等到事情比较明朗后再付款,甲坚持要求其按时付款,否则将不交货并追究责任。3 月 25 日,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致甲所饲养的大部分鸡只毁于一旦,甲当即将此事通知了
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乙公司虽在3月21日没有付款,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3月20日电话中关于将不交货的表示构成违约
C、甲不需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答案
C,D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仅仅是该市的B乡发生了鸡瘟,A乡并未发生鸡瘟,乙公司无权以《合同法》第68条为依据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果乙公司未按照约定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A项错误。《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乙公司应先履行义务,甲应后履行义务,倘若乙公司不按时付款,则甲可以以《合同法》第67条为依据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向乙公司交货。因此B项错误。《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本题中,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致甲所饲养的大部分鸡只毁于一旦,这属于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且甲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了乙公司,因此甲可以根据不可抗力免责,C项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题中,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活鸡买卖合同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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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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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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