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4日上午6时,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在该县火车站附近一废弃的工棚中,发现一具年轻女尸。经现场勘验检查,认定死者是被他人用手卡住咽喉窒息而死。后经鉴定死者已有二月身孕,死亡时间为13日晚7时至10时之间。另外在室内还发现一女用挎包,内有一空

admin2017-05-25  53

问题 2004年3月14日上午6时,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在该县火车站附近一废弃的工棚中,发现一具年轻女尸。经现场勘验检查,认定死者是被他人用手卡住咽喉窒息而死。后经鉴定死者已有二月身孕,死亡时间为13日晚7时至10时之间。另外在室内还发现一女用挎包,内有一空钱包及一张纸条。纸条的内容是:约定3月13日晚上与被害人面谈。署名为李某。公安机关据此逮捕了李某。李某承认其与被害人在谈恋爱,并有两性关系,但其父母不同意这门亲事。废工棚是他们约会的固定地点。在13日晚的约会中,被害人以怀孕为由,要李同意与其马上结婚,李不允,被害人即又吵又闹,还打了李两耳光,李一怒之下,独自回家。李某坚决否认是他杀的人。经过进一步侦查,公安机关又掌握了如下证据:在李某家的录音电话中,有被害人指责其不回电话,不负责任的录音。关于纸条上字迹的鉴定意见,证明是李某的笔迹;李某的邻居王某证明13日晚7时许看见二人一起出去了,但一个小时左右,只有李某一人回来。问:
根据本案现有的证据,能否认定李某有罪?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能。本案缺乏直接证据,只有间接证据,根据本案现有的间接证据不能定案。理由:完全依据间接证据定案,间接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本案中,间接证据不具有一致性,空钱包表明本案有图财性,其他证据则指向情杀,间接证据不能形成锁链,得出的意见不具有排他性,即依靠现有证据,不能排除13日晚8—10时之间有他人杀人的可能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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