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为执行董事,丁为监事。如果甲的出资为5万元,丁的出资为4万元,丙和乙的出资各为5000元,以下哪些人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 甲打算将其在该公司的股权转让,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dmin2014-04-28  23

问题 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为执行董事,丁为监事。如果甲的出资为5万元,丁的出资为4万元,丙和乙的出资各为5000元,以下哪些人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
甲打算将其在该公司的股权转让,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甲可以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但是要经过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B、不同意甲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的股东,必须购买甲的股权
C、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D、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的,按照主张时间的先后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C

解析 《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而不是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A错。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而不是只要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必须购买,所以B选项不正确。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购买比例的,应当按照转让时的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是按照主张时间的先后行使,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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