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2年法考真题]

admin2022-09-19  38

问题 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2年法考真题]

选项 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丙有权撤销

答案A,B,C

解析 AD两项,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乙购买手机的行为超越了其代理权限,构成无权代理。《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甲作为被代理人有追认权.但相对人丙属于恶意相对人,无权撤销。BC两项,《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虽然甲对丙销售劣质手机知情,但是并不妨碍丙对甲的代理人乙构成的欺诈,故该买卖合同的受损害方甲有权撤销,乙亦相应有权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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