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3题)

admin2018-06-29  28

问题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3题)

选项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责任能力。A、B项:根据《刑法》第17、18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是可以,就意味着虽然盲、聋哑,但是该生理缺陷对其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并无影响的时候,则依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故AB项错误。C项:由于丙处于睡眠的无意识状态,无法辨认和控制其行为,但该状态对于其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并无阻碍。故C项错误。D项: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此处的醉酒为生理性醉酒,仍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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