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李清和李风结婚后共同盖了一栋楼房,登记在儿子李来名下。2016年1月,李风因嫖娼被公安部门处罚,李清因此起诉与李风离婚,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李来由李清抚养,楼房归李清所有。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2016年8月,案外人黄仁以李风在婚

admin2021-06-28  21

问题 2015年2月,李清和李风结婚后共同盖了一栋楼房,登记在儿子李来名下。2016年1月,李风因嫖娼被公安部门处罚,李清因此起诉与李风离婚,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李来由李清抚养,楼房归李清所有。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2016年8月,案外人黄仁以李风在婚姻存续期间曾以个人名义向其借款10万元为由(借条经查属实,载明“用于盖楼房”),请求李清归还借款,李清以不知情为由予以拒绝,双方遂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李清可依据生效判决书,直接取得新盖楼房所有权
B、李清只能通过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C、李清因为对李风的借款不知情,可拒绝偿黄仁的还款请求
D、李清不应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A、B选项中,根据《民法典》第229条规定,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又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该文书仅指形成判决文书,不包括给付判决或确认判决文书!本案中,离婚判决文书直接载明“新盖楼房归李清所有”,属于形成判决,李清原始取得房屋产权,无须待变更登记即取得房屋所有权。故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D选项中,涉案10万元借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丈妻?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人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丁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甚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爪的除外。虽然李清不知情,但该借款的用途载明“盖楼房”,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出借人有真实借条为据,李清并未提出相反证据予以推翻,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清拒绝承担无法律依据。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既然是共同债务,基于夫妻关系的共同性,夫妻对外应承担连带清偿义务。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e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