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涉嫌抢夺罪,委托其作建筑工人的弟弟作为辩护人。其弟可以做下列哪项事情?( )
李某涉嫌抢夺罪,委托其作建筑工人的弟弟作为辩护人。其弟可以做下列哪项事情?( )
admin
2017-03-03
20
问题
李某涉嫌抢夺罪,委托其作建筑工人的弟弟作为辩护人。其弟可以做下列哪项事情?( )
选项
A、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B、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C、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代为调查取证
D、申请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调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律师辩护人与非律师辩护人享有权利的区别。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至第44条规定,注意前三个选项的主体均应且只能为“辩护律师”,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只能行使D选项中权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J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西安市黑土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药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后,发现市场上有大量白云公司制造的该种新型药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依据《专利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甲为耕种其承包经营的土地,需经乙、丙的地块通行,否则需绕行10公里。甲为通行方便与乙、丙达成协议,约定甲可以从该地块上通过,但甲需要一次性支付乙、丙2000元。请问:该权利在民法上被称为:
李元霸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日,杨广将其打伤。其法定代理人李渊于2009年3月1日知道李元霸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杨广提起诉讼。2009年6月1日,李渊因车祸死亡,直到2009年11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李元霸指定新的法定代理人李世民。
家住H市东区的刘某因手机过时,常琢磨换部新手机。一日,刘某在H市南区的新世纪商城采购办公用品时,发现橙子电子公司新推出的“橙子”牌智能手机性价比很高,于是就购买了一部。回家后,刘某的儿子小猛(15岁)见到新手机很是好奇。拿起手机给自己的同学小花试打电话。电
甲公司起诉县国土资源局违反法定程序授予乙公司0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许可,在诉讼中,国土资源局没有提供可以证明许可行为具有合法性的证据,但是乙公司在诉讼程序中提供了证据可以证明国土资源局的许可行为合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张某涉嫌恐怖活动犯罪,公安机关查封、扣押了数额巨大的涉案财产。张某在审判阶段逃跑了,该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甲省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某因贪污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按照管辖规定,该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下列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有:
我国《刑法》第349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并依据所勘定的区域环境容量,决定区域中的重点污染物质排放总量。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以下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是:
随机试题
自1966年起沃尔多担任《公共行政学评论》的主编长达()
用欧拉图表示下列概念之间的关系:自然数(A),能被3整除的自然数(B),能被4整除的自然数(C)。
—Doyoulivebyyourself,MrWang?—Yes.Ihavetwosons.But______ofthemliveswithme.TheyarenowstudyinginAmerica?
成人双手占体表面积的
A.单侧带状群集分布的水疱和神经痛B.突然发生的急性炎症,发病前有用药史C.有创伤史,溃疡形态往往与机械性刺激因子相吻合D.早期患儿损害区黏膜充血,散在色白如雪的小斑点,不久可融合成白色斑片。可继续扩大蔓延E.溃疡小而多,散在分布于黏膜任何部位,直
某女,孕后腰酸腹痛,胎动下坠,无阴道出血,可诊断为()
公文的标题一般包括下列哪三部分?()
______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是进行交流和沟通的基础。
同时抛掷3颗骰子,事件A的概率是.(1)事件A表示“每次骰子出现的点数之积为奇数”;(2)事件A表示“每次骰子出现的点数之积为偶数”
AnswerQuestions71to80byreferringtothepassagesonthefollowingpages.AnswereachquestionbychoosingA,B,orCand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