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家庭需要,雇乙为小时工。乙在清扫房间时,在窗台由于操作不当不慎坠楼受伤,并将行人丁砸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dmin2015-09-11  31

问题 甲因家庭需要,雇乙为小时工。乙在清扫房间时,在窗台由于操作不当不慎坠楼受伤,并将行人丁砸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选项 A、甲和乙之间是劳务关系
B、甲和乙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
C、甲应对乙的损害根据过错分担责任
D、甲应对丁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甲乙是个人用工,二者间系劳务关系,而非提供工作成果的承揽关系。故A项正确,不当选;B项错误,当选。同时,C、D项亦正确,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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