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翔联公司与小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小常到坤朋航空担任空姐。小常在飞机上作为空姐为乘客提供服务时烫伤小华。经调查,小常未经过空姐服务培训即派至该航空公司担任空姐。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翔联公司与小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小常到坤朋航空担任空姐。小常在飞机上作为空姐为乘客提供服务时烫伤小华。经调查,小常未经过空姐服务培训即派至该航空公司担任空姐。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admin
2019-02-28
24
问题
翔联公司与小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小常到坤朋航空担任空姐。小常在飞机上作为空姐为乘客提供服务时烫伤小华。经调查,小常未经过空姐服务培训即派至该航空公司担任空姐。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选项
A、小华可以要求坤朋航空和翔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翔联公司对小华受伤,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C、小华只能要求翔联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坤朋航空无力承担责任的,小华可以要求翔联公司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答案
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本题中,翔联公司是劳务派遣单位,坤朋航空是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小常在飞机上作为空姐为乘客提供服务时烫伤小华,首先由坤朋航空承担侵权责任。“小常未经过空姐服务培训即被派遣”,故翔联公司也有过错,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E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依法配枪的甲停职后,将100余发军用子弹存放在家中,拒不上交,情节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2016年一法专一第6题)
下列关于牵连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11年一专一第8题)
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甲收买被拐卖的张某后,为让其心甘情愿地做自己的妻子,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对甲的行为
甲、乙二人共同盗窃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销赃得款6万元,甲分得5万元,乙分得1万元。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形有()。(2012年真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______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
甲因走私武器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因招摇撞骗罪被判处管制1年。关于数罪并罚,下列符合《刑法》规定的
(2017年真题)甲、乙系夫妻,有一子丙。丙与丁结婚,生有一女戊。2008年丙去世,丁与庚再婚,二人一起照顾甲、乙的生活起居。2015年5月甲去世。对甲遗产的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随机试题
《普济方》的作者是()(2007年第40题)
设立外资银行或外资财务公司,申请者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
进口附加税是对个别商品征收的,常见的有()
患者女,49岁。诊断为“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术前冠脉造影示:“左主干95%阻塞”。在全麻及体外循环下行“冠脉搭桥术”,术后常规放置心包纵隔引流管各一根。术毕入ICU。入室时全麻未醒,常规心电及血流动力学监测,BP95/52mmHg,HR75bpm
A.卡比多巴B.氟哌啶醇C.苄丝肼D.硫必利E.安坦(盐酸苯海索)在临床上,出现氯丙嗪引起的迟发性运动障碍时,可采用的解救药为
长期坐位时褥疮好发部位是俯卧时褥疮好发部位是
对于高层建筑的室外疏散楼梯,其以下技术措施哪项不符合规范要求?[2010—098]
设x,y满足约束条件,若目标函数z=abx+y(a>0,b>0)的最大值为8,则a+b的最小值为______________.
程序调试的任务是()
Youshouldspendabout20minutesonQuestions14-26whicharebasedonReadingPassage2below.Ms.CarlillandtheCarbolicS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