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联公司与小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小常到坤朋航空担任空姐。小常在飞机上作为空姐为乘客提供服务时烫伤小华。经调查,小常未经过空姐服务培训即派至该航空公司担任空姐。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admin2019-02-28  26

问题 翔联公司与小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小常到坤朋航空担任空姐。小常在飞机上作为空姐为乘客提供服务时烫伤小华。经调查,小常未经过空姐服务培训即派至该航空公司担任空姐。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选项 A、小华可以要求坤朋航空和翔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翔联公司对小华受伤,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C、小华只能要求翔联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坤朋航空无力承担责任的,小华可以要求翔联公司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本题中,翔联公司是劳务派遣单位,坤朋航空是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小常在飞机上作为空姐为乘客提供服务时烫伤小华,首先由坤朋航空承担侵权责任。“小常未经过空姐服务培训即被派遣”,故翔联公司也有过错,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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