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聚众斗殴情形中,属于“持械”的有( )(2018年一专一第44、2018年一法专一第24题)
下列聚众斗殴情形中,属于“持械”的有( )(2018年一专一第44、2018年一法专一第24题)
admin
2017-07-26
36
问题
下列聚众斗殴情形中,属于“持械”的有( )(2018年一专一第44、2018年一法专一第24题)
选项
A、牵引恶犬参与斗殴
B、携带非法持有的枪支参与斗殴
C、在斗殴现场抢夺对方棍棒并使用
D、斗殴时使用事先藏匿在斗殴地点的砍刀
答案
B,C,D
解析
“持械”的“械”是指器械,但不能被狭义解释为仅指棍、棒,枪支、砖头、瓦块也可以被解释为器械。“持械”不仅包括自行携带器械参与斗殴,也包括在斗殴现场抢夺对方棍棒并使用和斗殴时使用事先藏匿在斗殴地点的砍刀进行斗殴。所以,选项B、C、D都属于“持械”斗殴。 但是,恶犬不属于器械。恶犬是有生命的动物,器械应当指的是无生命的工具。选项A不属于“持械”斗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v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诉讼时效在民事法律事实中的分类属于()。
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利的债是()。
下列行为中,构成抢夺罪的有()
甲开枪射杀乙,第一枪未击中,开第二枪时因惧怕承担法律责任遂停止射击。甲的行为()。
从共同犯罪的分工上,可以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划分为()。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权人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是()。
下列()情形不属于间接故意。
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代理的情形是
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
随机试题
美国管理学家卡兹认为:有效的管理者分别应具有相应的技能。基中,由于管理者的工作对象是人,有一种技能对各个层次管理者均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技能是()
纠正休克时治疗酸中毒的关键措施是()
有关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MR表现,错误的是
流行性乙型脑炎病毒的传播媒介是
急性上感的特点有
乳牙与恒牙的鉴别中,错误的是
A、东北地区B、浙江C、广东、广西D、甘肃E、河北、山西、内蒙当归主产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明确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包括()。
单位要组织一次职工培训,让你进行培训内容的调研,设计调查问卷,调查问卷需要涉及哪些内容?
WhichofthefollowingisNOTabranchofMacrolinguistic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