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租赁合同中,哪一情形承租人不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admin2009-04-14  21

问题 下列租赁合同中,哪一情形承租人不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选项 A、甲将一台机器租赁给乙,书面约定租赁期限为30年
B、甲乙签订一份汽车租赁合同,合同未就租赁期限作出约定,且不能通过达成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C、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但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
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居住,租赁期限为3年,双方订有书面合同。3年租期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答案1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B项中的情形可以解除。A项中约定租赁期限为30年,超过了《合同法》第214条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不过其后果仅仅是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而不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而依据第232条的规定,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故C项中的情形可以解除。《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故D项中的情形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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