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

admin2014-04-28  30

问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4题)

选项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答案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42条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可知,缔约过失责任包括以下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这是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一个最大的不同之处。(2)一方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该先契约义务,是指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通知、协助、保护以及保密等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与一般民事责任不同的是,作为缔约过失的损害是指缔约相对人因相信契约会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即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为订立合同而支付的必要的费用,又包括因此而丧失的商机。(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具体到本题中,首先,双方并没有订立合同,只是处于订立合同的磋商阶段,没有合同则根本不可能产生所谓的违约责任。据此,选项A是错误的。其次,选项B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在题目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并没有达成合同,而是处于合同的磋商阶段,很多考生会认为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但实际上,甲公司的行为并不构成缔约过失。因为,从上面缔约过失的特征中可以看出,缔约过失制度的存在价值,是以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存在信赖利益为前提的,所谓的信赖利益是指缔约相对人因相信契约会有效成立而可获得的利益。可是在本题中,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可见,甲公司并没有承诺乙公司在生产出零件后一定会批量购买该零件。换句话说,乙公司并不会对甲公司产生任何的信赖利益,因为甲公司是否要购买该零件并不是确定的。所以,即使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通知乙公司终止谈判,乙公司也没有所谓的信赖利益的损害,既然没有信赖利益的损害,也就谈不。上缔约过失责任,据此,选项D是正确的,选项B是错误的。最后,选项C也是错误的。第一,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已经为了缔约进行了接触,所以不可能适用没有发生任何关系的侵权行为法;第二,侵权责任的产生需要以当事人固有利益的损失为前提,如上所述,乙公司也没有任何的损失,其生产样品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活动中的成本投入,而非甲公司对其造成的损失。不能适用侵权行为法进行调整。据此,选项C中,认为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也是错误的。综上所述,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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