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69题)

admin2017-03-14  34

问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69题)

选项 A、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
B、股东名册须提交于公司登记机关
C、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D、就股东事项,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

答案A,C

解析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设置的记载股东及其所持股份的簿册。根据《公司法》第 32条规定,可知:首先,备置股东名册是有限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应当备置股东名册供股东查阅,不须提交于公司登记机关。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其次,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推定为公司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C选项正确。最后,股东名册具有内部效力,公司登记具有外部效力。如果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第三人来讲,以公司登记为准。但对公司内部人或者知情人来讲,则应该以股东名册为准,比如,会议的通知,股利的分配,表决权的认定等。D选项未区分情况,对股东名册的效力不区分内外进行认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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