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地的A公司向乙地的B公司开具了一张1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该汇票上载明的付款地为丙地。后B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丁地的C公司,C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丙地银行提示承兑,银行以汇票存在瑕疵为由而拒绝承兑。C公司遂以B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可以由以下何地人
甲地的A公司向乙地的B公司开具了一张1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该汇票上载明的付款地为丙地。后B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丁地的C公司,C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丙地银行提示承兑,银行以汇票存在瑕疵为由而拒绝承兑。C公司遂以B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可以由以下何地人
admin
2014-04-28
31
问题
甲地的A公司向乙地的B公司开具了一张1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该汇票上载明的付款地为丙地。后B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丁地的C公司,C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丙地银行提示承兑,银行以汇票存在瑕疵为由而拒绝承兑。C公司遂以B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可以由以下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
2,4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的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h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从乙处偷来一台电视机,因故障送至丙处修理,丙修好后被丁偷走。丙不知该电视机为赃物。甲到期未支付修理费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产生下列哪一后果?()
2004年6月8日,公民李甲因意外受轻伤人院治疗,大夫误诊致使李甲成为植物人。其姐李乙愤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则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甲为其19周岁的儿子乙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以乙为被保险人,自己为受益人的生死两全保险,乙本人对此并不知情。后乙因杀人罪而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乙死后,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以其所有的一栋大楼设定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甲公司为担保支付丙公司贷款,以该栋大楼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因甲公司无力还款和支付到期贷款,乙银行和丙公司分别主张
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
2006年7月15日,A县的新新食品公司与B县的伟达农产品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伟达公司以每公斤2元的价格向新新公司提供50吨花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交货地点为C县。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至2006年8月20号伟达公司仍未交货,新新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随机试题
A.稻米B.灶心土C.滑石D.河砂E.蛤粉能补中益气、健脾和胃、除烦止渴、止泻痢的辅料是
下列属于知信行模式要素的是【】
A、admireB、stareC、desireD、quietB
系统性红斑狼疮最常见的死亡原因是(2006年真题)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可以按被保险人的人数或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或建筑施工总面积计算,并按工程进度分期缴付。()
与电子交易方式相比,公开喊价具有的优势是( )。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3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3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
位于某县的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A级卷烟,同时经营进口卷烟。2019年5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5月3日,自其他企业购进已税烟丝不含税买价180万元,自某烟丝加工厂购进烟丝不含税买价150万元,上述烟丝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于5月10日入库
根据下面的表格,回答121~125题。2050年我国劳动力人口数量与老年人口数量的比值为()。
A、1B、8C、10D、36D左数÷右数=上数一下数,16÷4=8-4,15÷5=9-6,12÷3=10—6,(36)÷6=11-5,选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