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早年丧偶,有两个女儿王樱和王琴,后又收养了一子取名王新。王新在外地工作成家,生有一子王建军。1997年王新因工伤事故死亡,当时王建军只有两岁。王新的妻子一年后与同事张某结婚,王建军与母亲、继父共同生活,张某自己没有子女,待王建军如同己出。2006年10

admin2015-09-23  26

问题 王某早年丧偶,有两个女儿王樱和王琴,后又收养了一子取名王新。王新在外地工作成家,生有一子王建军。1997年王新因工伤事故死亡,当时王建军只有两岁。王新的妻子一年后与同事张某结婚,王建军与母亲、继父共同生活,张某自己没有子女,待王建军如同己出。2006年10月王某因病去世,王樱、王琴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王某亲笔书写的遗嘱一份,其中写明祖传房屋一栋留给生活比较困难又照顾自己较多的女儿王樱。对其他财产未作处分。经查,王某尚有存款近10万元,红木家具一套及家用电器若干,价值约5万元。
    王樱因与妹妹关系一直很好,父亲又将房子留给了自己,故提出自己只要房屋,其他财产均归王琴,王琴同意。但赶回奔丧的王新的妻子提出异议,认为王建军也是王家的后代,也有权继承祖父的遗产。而王家姐妹则认为王新本不是父亲的亲生儿子,王建军又长期与继父生活,并改名张建军,故与王家没有关系,也无权继承财产。问题:
王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选项

答案王某的遗产应按照以下方法处理:因王某立有遗嘱将一栋祖传房屋留给生活比较困难又照顾自己较多的女儿王樱,按照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该房屋应由王樱继承。由于王某的遗嘱对其他财产未作处分,所以其他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继承。但又由于王樱提出自己只要房屋,所以其他财产(价值约15万元)应由同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王琴与王建军继承,每人各得7.5万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15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