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A县甲水果公司经理和B县乙农贸公司经理在C县洽淡时签订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地点为D县,并规定发生纠纷时由C县或D县的法院管辖。后甲公司迟迟不到D县提货,乙公司唯恐时间过长影响苹果质量,便将苹果运至与A县临近的E县,并书面通知甲公司到E县提
A县甲水果公司经理和B县乙农贸公司经理在C县洽淡时签订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地点为D县,并规定发生纠纷时由C县或D县的法院管辖。后甲公司迟迟不到D县提货,乙公司唯恐时间过长影响苹果质量,便将苹果运至与A县临近的E县,并书面通知甲公司到E县提
admin
2013-12-08
28
问题
A县甲水果公司经理和B县乙农贸公司经理在C县洽淡时签订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地点为D县,并规定发生纠纷时由C县或D县的法院管辖。后甲公司迟迟不到D县提货,乙公司唯恐时间过长影响苹果质量,便将苹果运至与A县临近的E县,并书面通知甲公司到E县提货。甲只好自己派汽车将苹果运回A县。后发现该批苹果中掺杂了一些次品,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要求赔偿。则关于本案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D县法院有管辖权
B、C县法院有管辖权
C、B县法院有管辖权
D、E县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
C,D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和协议管辖的基本知识。协议约定合同管辖的法院必须唯一确定,本案中的约定无效,因此,C县法院作为合同签订地法院并不能取得管辖权。《民诉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E县是实际履行地,所以E县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B县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y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对甲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对甲公司与乙纺织厂之间的购货合同,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张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下列
松花江实业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救济,各债权人纷纷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下列选项哪些属于破产债权?
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
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年给付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
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在仲裁程序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的正确程序是什么?
随机试题
很多智力落后儿童在遇到较难的事情时常常不愿意努力,很容易放弃。学习过程中问他们问题时,会很干脆地回答“不知道”,根本不去思考。这体现了智力落后儿童在个性上()
在纺织行业选择进行纺纱织布的生产、在电子行业进行元器件生产,这些活动实施的定位战略是()
诊断肠易激综合征最关键的是
患者,男,29岁。疮疡,体表局部红肿高大,根盘紧束,伴有掀热疼痛,此可诊断为
下列关于影响血液运行的相关脏腑,描述有误的是
下列关于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成本分析的说法,正确的有( )。
广告将所要传递的信息由一人或多人以语言播报的形式直接传递给听众的表现形式是()。
【2015山东事业单位】低年级学生擅自离开座位时,教师忽略了他们,转而表扬那些保持不动的学生,离座率会下降。这是因为离座的学生受到了()。
(2009年单选49)甲被恶狗追咬,为避免被咬伤,夺过从其旁边经过的乙的名贵手提包,向狗打去。狗被打伤,乙的手提包也被损坏。甲的行为构成()。
二次型f(x1,x2,x3)=(a1x1+a2x2+a3x3)(b1x1+b2x2+b3x3)的矩阵为____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