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admin2008-10-08  43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选项 A、某航班飞机延误,部分乘客对航空公司提出违约赔偿之诉
B、某公共汽车因为违章行使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受伤乘客向公交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之诉
C、原告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给付扶养费的诉讼
D、货轮甲和客轮乙在我国领海上相撞,途经此海域的属于丙公司的客轮对甲乙两船人员进行了救助,后丙公司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救助费

答案A,B

解析 选项A中乘客由于航班延误对航空公司提出的违约赔偿之诉是因为航空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中的情况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B中受伤乘客就是因为公路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而向工交公司提起诉讼的,那么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选项C中原告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给付扶养费的诉讼属于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应该由原告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选项D中丙公司的诉讼属于因为要求海难救助费用而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D中的诉讼被告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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