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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2012年1月3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电脑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以每台1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购买100台电脑。2012年1月5日,甲公司将电脑送到乙公司处,并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经检查发现所交付的电脑中有10台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其配置远远低于合同约定的
2012年1月3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电脑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以每台1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购买100台电脑。2012年1月5日,甲公司将电脑送到乙公司处,并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经检查发现所交付的电脑中有10台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其配置远远低于合同约定的
admin
2014-04-28
39
问题
2012年1月3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电脑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以每台1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购买100台电脑。2012年1月5日,甲公司将电脑送到乙公司处,并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经检查发现所交付的电脑中有10台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其配置远远低于合同约定的配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乙公司有权解除电脑买卖合同
B、乙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全部价款
C、乙公司有权要求更换该10台电脑
D、乙公司有权要求减少10台不符合约定配置的电脑的价款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及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中,只有10台电脑配置不符合约定,不构成根本违约,故乙公司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A项错误。《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案中,甲公司的交付的电脑有10台不符合约定,而且双方并未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故乙公司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故可以拒绝支付有问题的10台电脑的价款,但无权拒绝支付全部价款。《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故乙公司可以要求更换有问题的电脑,或者减少其价款,C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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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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