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东陵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

admin2014-10-27  53

问题 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东陵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

选项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
D、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答案B,C

解析 本题的核心考点是外国文书向我国送达中的《海牙送达公约》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尤其是海牙送达途径、不能拒绝送达的情形,以及未附中文译本的司法文书的送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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