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孙某有期徒刑2年。孙某在2006年9月15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同日;人民检察院也提起抗诉。9月25日,检察院申请撤回抗诉,次日孙某也申请撤回上诉,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14-04-02  33

问题 孙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孙某有期徒刑2年。孙某在2006年9月15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同日;人民检察院也提起抗诉。9月25日,检察院申请撤回抗诉,次日孙某也申请撤回上诉,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
B、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孙某撤回上诉
C、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
D、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准许孙某撤回上诉

答案8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因此孙某和人民检察院在9月15日分别提起上诉和抗诉,在9月25日检察院申请撤回抗诉,9月26日孙某也撤回了上诉,而一审判决是在9月12日作出的,到9月22日上诉期限就已经届满,因此人民检察院和孙某都是在上诉、抗诉期限届满后撤诉的。《刑诉解释》第2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如果是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因此选项A错误,不应选。《刑诉解释》第239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因此选项B也错误,不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满后撤回抗诉,法律并未强制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对案件进行审查后才准许。而对于当事人在上诉期届满后撤回上诉,则强制性地规定了人民法院必须经过审查才决定是否准许,这是从保护当事人上诉权的角度出发作出的规定。因此C选项错误,D项是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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