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的普通的强制许可包括的情形是( )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的普通的强制许可包括的情形是( )
admin
2018-08-04
32
问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的普通的强制许可包括的情形是( )
选项
A、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
B、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C、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D、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答案
A,B
解析
《专利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此两项被认定为普通的强制许可。故AB项当选。C项描述的是交叉的强制许可,D项描述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综上,本题选A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L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
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为的占有属于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集中收贮核技术的应用单位甲将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交给不具有贮存核废物资格的乙储运公司保管,某日,乙公司因保管不慎使放射性废物外泄,造成多人受伤和公私财产较大损失,则()。
戚某(男)与牛某(女)相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后来戚某对牛某深感失望,便决定断绝关系。但牛某百般纠缠,最后竞以公开隐情相要挟,要求戚某给予500万元补偿费。戚某假意筹钱,实际打算除掉牛某。随后,戚某找到师某和贾某,共谋将牛某杀害。按照事前分工,贾某发微信将牛
左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左某自1999年7月20日被羁押,判决自2000年1月20日生效。如左某未获减刑,其政治权利应当在()内被剥夺。
(2016年真题)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有()。
甲、乙是某高校住同一寝室的研究生,二人合用一台电脑。甲向美国某大学申请留美奖学金,并将此事告知乙。美方发出电子邮件,邀请甲赴美留学。恰巧甲不在,乙出于嫉妒,擅自发邮件拒绝美方邀请。数日后甲发电子邮件向美方询问,美方告知甲因其拒绝邀请而不再考虑。乙侵犯了甲的
随机试题
有关肝血管瘤和小肝癌鉴别诊断的叙述,错误的是
快意当前,适观而已矣。
患者,女性,34岁,左胸外伤后肋骨骨折,极度呼吸困难,发绀、烦躁不安。体检:脉搏细速,血压84/62mmHg,皮肤湿冷,气管右移,颈静脉充盈,头颈部和右胸皮下气肿,左胸廓饱满、肋间隙增宽、呼吸幅度降低,叩诊呈鼓音,右肺呼吸音消失。若对该患者的伤口进行清
下列选项中,关于供热管道安装顺序的描述正确的是()。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登记的原始依据和详细程度不同。 ( )
进口日期栏应填()进口口岸栏应填()
从横向看,教育的基本形式不包括()。
,αTβ=aibi≠0,求A的全部特征值,并证明A可以对角化.
下面关于RS-232标准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PASSAGETWOHowtodescribeChaplin’sperformingstyleaccordingtoPara.7toPara.14?
最新回复
(
0
)